中文摘要 |
近年來,犯罪的類型與數量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而有急遽增加之趨勢,再加上解嚴之後,一般人民所犯刑事案件之審判權,由軍法機關釋出而回歸於普通法院,乃造成法院工作量大幅增加,雖然年來不斷擴充司法官員額,仍屬杯水車薪。影響所及,使得法官沒有充分的時間閱卷,開庭時亦無法讓當事人充分陳述,作出完整之攻擊防禦。揆諸刑事訴訟程序之設計目的,原在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兼顧實體面與程序面之正義,今既難以發現真實,造成刑事案件一再發回更審,復無法保障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徒增訟累,而降低社會大衆對司法之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