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提出現行資遣制度的問題,包括勞基法第十一條的事由,實務上如何處理、雇主假借事由資遣勞工,勞工有哪些方法得以求助,以及備受關切的大量解雇勞工問題的立法方向(現已立法)。針對第一個問題,勞基法第十一條限定於經濟性以及能力上兩種原因,但因為法條文字、結構不完整、立法本意不清,而使得問題叢生。就第二個問題而言,作者以律師身分提出數種解決方式,但最有效者為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為宜。而針對大量解雇保護法,作者認為應將法條規定清楚,建立適當的預告資遣制度,確立能確保勞工資遣費取得的制度。而工會參與機制以及就業服務網的設立,則能幫助勞工重返職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