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描繪百年來台灣法治發展中,西方法治東漸的變化。中國歷朝法制,並無「法治政治」概念,祇殆具「制法統治」。然明鄭及清朝時期,吏治敗壞,台灣人民不信賴法律及官府,連制法統治都不容易。日本治台時期,一方面對台灣進行法制之西方化,一方面卻也必須考慮在治台初期必須兼顧傳統中國法舊慣及台灣做為殖民地的特別法。日治期間,台灣並雖未真正地西方法化,日本的君主立憲法治政治在台灣並未實施,法治政治在台灣名存實亡,但台灣相較於同一時代的中國,仍是擁有較高的法治水準。戰後進入動員戡亂時期,頒佈多部法律凍結原有的法律體系,對常態法律體系多有斲傷。掌權者並干預司法、以長期的威權統治危害憲政體制。凡此皆為日後革新的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