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歷時三年的研擬,借鑑十六個國家保險法的立法經驗,根據大陸本身國情而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經大陸八屆全國人大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在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這是大陸第一部保險法,它的立法完成標示著大陸在健全市場經濟體制法律體系邁出重要的一步,連同一九九二年公布的「海商法」、一九九三年底公布的「公司法」與今年五月公布的「票據法」,至此大陸已架構出商事法領域的基本範疇。大陸這部保險法共八章,一百五十二條。以專門調整商業保險活動,並規範和管理商業保險市場,其對於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和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自主權,强化對保險業的監督,保險法的頒佈與實施對完善大陸的保險市場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