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案犯罪事實:一、黃俊義、王志明、呂海銘分別係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九十九號十樓之五凱訊系統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凱訊公司)之發行人兼總編輯、編輯部主編、資訊中心主任,明知如附表所示「請問(有)關校警等問題」等文字著作係翁自得、陳豐偉、李逸元三人於民國(下同)八十三年十月二日起分別先後所創作,並以數據傳輸機(Modem)及通訊軟體透過電話連線所公開發表於由教育部電算中心所屬台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簡稱為TANet,下稱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BULLETIN BOARD SYSTEM,簡稱BBS)「中山大學站」上,屬翁自得、陳豐偉、李逸元三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著作,如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且非屬合理使用範圍,不得擅自重製、販賣;詎黃俊義、王志明、呂海銘三人共同基於概括之犯意,意圖銷售營利,於八十三年十一月間及八十四年一月間在凱訊公司,以專線經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所屬之種子網路(簡稱為SEEDNet)或交通部電信管理總局所屬之網際資訊網路(簡稱為HINet),與台灣學術網路連通,先後二次擅自由前述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中截錄(DOWNLOAD,又稱下載)上述著作,並大量重製(燒錄)在凱訊公司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八十四年二月出版並發行之「凱訊光碟月刋」(HOPE NET CD—ROM MONTHLY)第七期及第九期隨書販售之光碟片內(該光碟片另有其他內容),供不特定之買者購後使用。二、案經翁自得、陳豐偉、李逸元告訴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