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康德與黑格爾法哲學皆在透過對於「作為法理念的自由」論題的探討,引導批判既有的實證法秩序。康德與黑格爾兩人身處進行近代化的德意志地區,面臨市民法的衝擊與民族主義的堅持,自由如何可能、如何體現遂分別成為其研究核心,他們的法哲學可說是對近代市民法制之總結與批判。康德主張,先透過法與道德的立法,建立具強制性的客觀秩序,再根據實踐理性開展出主觀的自由權,最後則透過原初契約,將客觀法秩序與主觀權利納入自由的憲政共和國中,是法治國理念的典範。黑格爾則指出,康德未能認識到自由的實在性,市民法制下抽象的法反而伐害人格尊嚴與自由權。其以倫理性之中國家為統籌一切的具體環節,國家是象徵「具體自由之實在性」的自由王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