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就人工生殖子女之婚生地位作個別類型之探討。就體內授精而言,依精子來源之不同,可分為同質體內授精及異質體內授精;前者與法律倫理秩序尚無牴觸,後者則須視經分娩母之夫同意與否作個別判斷,此時主要問題為夫和妻是否可提起否認之訴。就體外授精而言,於使用夫妻之精卵體外授精之場合,現行法可資適用並無疑問;而第三人捐精之體外授精則與異質體內授精情況類似,可作同一處理;於使用第三人卵子體外授精之場合,此時主要問題為「法律上之母」如何判斷之問題,本文雖採分娩說,但亦認現行法無法妥善處理,亟待立法填補。至於在胚胎移植之場合,若是捐卵同質授精,則須探討妻可否提否認之訴;若是捐卵異質授精,則父母子女關係則以收養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