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生物基因科技之發達使得人工生殖之憲法問題日受重視,生命權未受保障人性尊嚴自無所附麗。本文主要以憲法保障生命權及人性尊嚴為主軸,探討其與研究自由與自決權間的衝突與調和,作為法實證規範的立法參考。藉由對德國之胚胎保護法的實證分析與法哲學上的探討,認為不僅胎兒需要受到保護,憲法上之生命權應指「值得作為基本權保護之生命」,故胚胎亦應受到憲法(生命權)之保障,惟其保障並非絕對,面臨與研究自由及自由決定生育子女權衝突時,仍必須仔細在憲法層次相互調和,在法律層次以人性尊嚴與整體憲法價值秩序作為立法準繩,不過法律規範目前仍宜僅作為消極規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