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係針對蘇建和案之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作一評論。首先,本文認為事實認定是否妥當,與適用法令是否正確息息相關;非常上訴雖係對於審判違背法令而提起,但審判是否違背法令,每每由於認定事實不當而引起,從而將事實認定不當與審判違背法令予以「嚴格分開」,使前者適用再審程序,後者適用非常上訴程序亦非妥適,是以若事實認定不當導致審判違背法令,仍應許其提起非常上訴。接著評析判決之五點理由,就非常上訴設立的目的、臨檢是否能代替搜索、刑訴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之詮釋、自由心證之範圍、無罪推定的理念一一加以闡述。最後特別強調我國古有「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明訓,應避免造成冤獄,並呼籲檢察總長有必要再提起非常上訴。(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尚未更新內容,敬請注意修正後之新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