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於去年(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該二法第五章均為自治財政之規定;而行政院之「地方稅法通則草案」業經送請立法院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經送立法院後於八二年撤回仍在檢討中。地方財政法制目前正是建制的重要階段。在憲政國家,財政收支劃分不僅是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核心部分,且為法律之合憲解釋與違憲審查之重要課題,自當就法理上多方深入探討,加上近年各國無不面對從財政危機到憲政危機之困境,財政憲法蔚為當代憲法研究之潮流。惟本文限於篇幅,只就省縣自治法及「地方稅法通則草案」部分內容加以介紹,並提出一些基本觀念問題,作為進一步研討之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