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廢除之討論向來即為重要的法律思維辯論議題。然而,於刑事法律的討論上,除了針對現行刑法第239條對通姦、相姦者處以罪刑所作出的釋字第554號之合憲解釋外,通姦罪廢除與否之議題於司法實務運作的過程與趨勢仍有待研究。本文先以比較法制之方式,觀察德國、日本對於通姦罪除罪化之演變過程,並輔以學理上對大法官釋字第554 號解釋之評析後(貳),再進一步針對釋字第554 號解釋作成後之實務判決,予以觀察各該判決對於刑法通姦罪之態度與說理,藉此分析、釐清司法實務對於通姦罪的立場、轉變與發展趨勢。又於歸納整理該等判決後發現,釋字第554 號解釋作成後迄今,於我國實務對於通姦案件作出約略1800餘則之判決裡,其中至少有23則判決,在判決理由中均不掩其等通姦罪之廢除思維及對現行刑法通姦罪存有質疑之態度,尤其是對於通姦罪的保護法益判斷及說理,均有不少精闢見解(參)。是本文擬藉由刑法法益的論證及上開實務判決之觀察結果為切入點,闡明、檢討現行刑法第239 條通(相)姦罪規定,並提出相關之批評與建議(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