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馬偕醫院肩難產事件引發國內一陣對醫療無過失之討論(註一) , 「告知後同意」法則(informed consent law) 也逐漸受到盟內醫界及法界的重視(註二)。回顧「告知後同意法則」的發源國美國,其背景是在醫療給付漸趨大型化、機構化、片段化、及去人性化之時,希望藉著法律課與醫師說明義務Cduty to disclosure) ,來縮短醫病間的距離,增加病人對醫師之信賴,進而重塑溫暖和諧之醫病關係。「告知後同意」法則可說是人類法律史上最具野」心的一個法則,因為它不是規範一個結果,不是規範一個行為,而是企圖規範一段「關係」一段糾葛著生老病死,充斥著焦慮不安的醫病關係。是否這個法律能夠成功的達到規範目的呢?其又對醫病關係發生了何種影響呢?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