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二次大戰期間德國醫師在納粹的命令之下,對集中營的囚犯進行了一連串駭人聽聞的人體醫學實驗(註二) ,這些醫師承認?某些特別的人體實驗也許有違道德標準、甚至也違反了科學界的共識;當時的納粹政府是以「只要能夠幫助國家贏得戰爭,不論何種實驗都可以進行。」為人體實驗的最高指導原則,但紐綸堡審判法庭則根據「自然法則適用權(natural propriety ) 」 的理由,充分駁斥德國戰犯的狡辯:「 吾人均同意,人類生活的世界存在著重要的基本法則,以期滿足人類的道德觀、倫理觀、法治觀」因此紐綸堡審判法庭,特別針對人體實驗的適用性,列出十項原則,也就是現在通稿的「紐綸堡倫理守則J (The Nuremberg Code) , r 紐綸堡大審判」(The Nuremburg Warcrimes Tribunal) 亦引發了專業醫事人員的道德爭議問題。以下先評介「紐綸堡倫理守則。」和申論其中所涵蘊的生命倫理學上的基本道德原則,再依之對一愛滋病藥物ddI 之實驗作一倫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