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保障不僅在干預行政發揮防禦作用,在社會給付的領域給付的公平分配亦日漸受到重視。基於社會國理念,國家對社會各族群依其受國家保護之需求,提供不同程度優惠性的措施。為消弭危險共同體中不同族群的差異,社會立法者積極地以社會給付對人進行差別待遇,同時以給付的類型化與總計化,對社會給付權利進行要件的限制。社會給付的差別待遇影響給付權利人經濟自由與財產權益保障。自由權益受限制的程度亦應影響平等權的審查標準與密度:差別待遇對自由權利干預強度越強,合憲性審查密度相對提高。平等權因之亦有適用比例原則的可能,要求嚴重干預權利之差別待遇必須以合於比例、重要且合於事理之理由,作為合憲性基礎。以此期待憲法保障人人基本權利平等實現的整體價值,亦能於社會法制的優惠性給付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