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經過多年不斷的反毒宣導活動,國內毒品泛濫的情形,始終未有明顯減緩的跡象,在刑事案件中,毒品案件一直佔有很高的比例。在此類案件中,一般是當警察發現犯罪嫌疑人的雙臂有許多注射痕跡、臉色蒼白且言行恍神等,懷疑其有施用毒品的時,為證明其有施用毒品的行為,先透過非正規偵查之勤務盤查,以確定其是否有施用毒品,若有更積極的證據顯現有施用毒品行為時,則可進一步進行犯罪偵查之取證作為,目前實務上採取的方法為採取檢驗被告之尿液、血液及毛髮等,其中採驗尿液是實務上證明被告體內有無含有毒品成分之重要且常用的方法,而其可再分為採取及檢驗二階段,前者為本文重心,後者則為檢驗方法,即鑑定之主要工作,屬鑑識科學領域非本文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