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地區外國人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案件類型大幅擴展,涉及國家地區眾多,訴訟權利保障難度不斷加大。少數外國被告人國籍認定難、外國企業主體資格認定難、小語種翻譯保障難、來自域外的証據認定難、強制措施不適應社會管理現狀等問題長期困擾我國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在審查國籍時採用實質原則和協商一致原則相結合的方法,在保障外國被告人翻譯權時採取重大案件特別授權,口頭與書面告知相結合,以及對翻譯問題取証固証的方法,積極探索域外証據的認証、認定手段;積極引導輕微刑事案件中涉案外國人的刑事和解,保障其程式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