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治憲法框架下,相對蜀立的司法制度從傳統的權力一元政治體制模式分離出來;隨著政治制度的轉變與社會經濟關係的改變,選舉權意識開始在日本國民中萌芽並獲得發展,甚至對日本傳統的“法律文化基因"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突變"。然而,制度的迅速推行並沒有從整體上帶來日本法律意識的本質改變,國民大眾對法律理解與接受的滯後仍與制度的迅速推行不相匹配,國民的近代式權利意識仍處於萌芽階段,近代西方式權利意識並沒有成為支撐日本政治社會的核心理念。由於大眾缺乏憲法意識,明治憲法體制最終為軍國主義勢力所利用,並將日本帶向戰爭和崩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