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從規劃、設計階段,各階段工程的發包,施工前、施工中的進度及品質管理、估驗計價程序,乃至於工程完工進行驗收及保固階段,對於業主及承攬商而言,存在著不同面向的風險及法律爭議。 工程履約爭議無法單純以我國民法承攬一節,作為處理工程爭議的依據,在實務上常會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訂之契約範本及FIDIC國際工程契約範本,作為當事人間工程契約之解釋及推論依據。依實務經驗觀察,民法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工程契約之情形,可能會因為雙方所選擇之爭議處理機制而有寬嚴不同的標準。工程專業律師應瞭解各種履約爭議解決機制的特性,擬定未來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策略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