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告訴代理之補正時期
作者 陳文貴 (Wen-Kuei Chen)
中文摘要
A於民國(下同)109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過失撞傷已成年之行人B,致B受有輕傷之傷害,兩人旋即隨同據報到場之警員至派出所製作筆錄,B表示先看看A的賠償誠意,再決定日後要不要對A提出告訴。B之父C於1個月後得知上情,即前往地檢署對A提出告訴,表明係受B之委託提出告訴,惟並未同時提出B親自簽名、蓋章或捺印之委任書狀。嗣C、B於109年12月10日檢察官訊問時,始當庭檢具委任狀,B並表明確有委任C提出告訴,現在予以補正。檢察官乃以本件告訴係屬合法,依法提起公訴。問:(一)被告A及其辯護人於法院審理中主張,本件告訴之補正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規定,檢察官卻仍予以起訴,起訴之程序自屬違背規定,是否有理由?(二)又倘若B、C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始向檢察官提出委任狀,或B表明確有委任C提出告訴,現在予以補正,並由檢察官送交第一審法院,是否可補正合法之告訴?
起訖頁 21-25
關鍵詞 告訴乃論告訴之補正訴訟條件基本權利之限制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301 (24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684739324305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數位證據的同一性調查──以錄影紀錄與勘驗筆錄為例
該期刊-下一篇 防疫保單締約自由與重複締約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