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於2021年間向A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產險公司」)投保之法定傳染病保險(下稱「防疫保單」)。契約約定如於保險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契約所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時,不論有無住院,保險人將給付法定傳染病(確診)補償健康保險金5萬元。本契約於今年(2022年)5月底即將到期,某甲收A產險電話簡訊通知是否續保,如有續保意願請於4月10日前至該公司投保網頁專區投保。某甲於4月9日上網登錄並完成信用卡刷卡。孰料甲於當天下午身體不適,於4月10日確診法定傳染病。此時A產險於4月15日方電話通知,因甲同時向其他五個保險人投保同類型防疫保單,遂就其已有重複締約事實,而拒絕續保。試問保險人之主張有無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