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破產法的發展,經歷了從《企業破產法( 施行)到《企業破產法》的演進過程,目前正在進行新一輪的修法工作,市場化、法治化、資訊化已然成為破產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市場化的改革要求注重破產審判的專業化專門化建設、破產管理人隊伍的培育,同時還應大力培育重整融資市場。法治化的改革要求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和現實需求,填補制度空白,提升規則的完備性,主要內容是個人破產制度的構建、重整制度的完善和合併破產制度的建立。資訊化的改革包括破產資訊公開制度、破產案件辦理機制和破產網絡拍賣等內容。三大改革理念各有側重,互相滲透且互為支撐,共同塑造中國大陸破產法律制度改革的具體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