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2則,計有憲法法庭2則,涉及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案以及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4則,涉及第三人因見政府開闢新道路系統,欲改變原有通行習慣,而須藉由通行他人土地以達到暢行至政府新闢道路之便捷目的,是否有釋字400號解釋所指公用地役關係之適用;「政府資訊之更正」,是否僅包括單純資訊記載有誤,而不涉及其資訊內容之合法性問題;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與權利保護必要之關聯;「羈束處分」及「裁量處分」之實務判斷標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4則,涉及大學得否制定發布車輛管理辦法及收費辦法,值得讀者藉此了解「公營造物」之概念;中醫師高考之應考人,須接受完整正規中醫養成教育及臨床實習訓練,在校修畢中、西醫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見習、臨床實習,始得應考,其憲法上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契約之法律性質,究屬公法性質,抑或私法性質,亦即各機關與約僱人員間所訂之契約,是否屬公法上行政契約關係;行政機關所為之裁量基準,若就某些特定危害情節較重之行為部分,逕行處以最高法定額度,是否有違行政罰法第18條或責罰相當原則。高等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調處之性質及後續救濟程序;員警盤查行為之性質、異議紀錄表之性質,及若受盤查者請求員警交付異議紀錄表,員警拒絕,應如何提起訴訟等,均為實務重要之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