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0則,計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7則,涉及所有權人若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前段申請免徵地價稅,其土地是否當然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前段規定是否得作為公法上請求權之依據外,另與行政處分之拘束力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有關;人民得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第1項,請求檢察署提供股別分配表(即檢察署各檢察官之姓名與分配股別)及各組主任檢察官所轄股別等資料;信賴保護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具體操作;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本質有所不同,適用時機應予區別。確認訴訟之三種訴訟類型;水利法第93條之5有關「主管機關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施或機具」之規定,因水利法並未對於物之所有人的主觀責任設有特別規定,則所有人主觀責任之要件為何。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所有權人爭執其所有之土地不成立或不存在公用地役關係,其據以提起確認訴訟,是否具有確認利益,是否為正確之訴訟類型;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及非屬行政處分性質之其他管理措施,受刑人是否得透過申訴及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爭執,訴訟類型為何;強制執行檢查所應具備之正當法律程序,值得讀者思考與刑事搜索之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