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新制中,有一項重大的刑事程序變革,就是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起訴狀一本」這個名詞,對於所有法律人來講,就像是「罪刑法定」那樣的基本觀念,沒有人不知道它所指的是檢察官起訴時「卷證不併送」的意思,不論是大學法學院的課堂、教授們的論文、教科書,校園內外的研討會,這個制度的討論可謂汗牛充棟,沒有人覺得這個名詞有什麼奇怪。但一般人看到這個名詞鐵定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尢其是對素人國民法官而言,「起訴狀一本」是起訴狀寫成像一本書那樣嗎?像一本書的起訴狀跟改革又有什麼關係?為何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需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