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科‧龐德透過區分自然的自然法與實在的自然法,並在結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確認了一個由理想體系,律令以及技術所構成的理想方案,並且對技術的作用給予了正面評價。龐德認為法律的發展看來似乎已經被處於簡單社會經濟條件下司法類推方法所凝滯,其結果是無法滿足當今複雜社會經濟秩序之下司法制度的種種需要。他還認為自然法在法制史上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並同時對自然的自然法與實在的自然法各自所扮演的角色進行了客觀描述,尤其對長期以來阻礙著人們查明實在的自然法的種種假設進行了澄清,並且提醒人們不要忽略經驗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