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筆者參與的北大葛云松教授負責的《民法案例研習》課程為例,結合其他學者的開課感悟及研究,梳理一份《民法案例研習》的開課備忘錄。民法案例研習課程的固有目標應為訓練學生適用法律的能力,即主要訓練請求權基礎的方法或思維;其他目標均為錦上添花的增項。所有教學活動都應當以案例作業為中心。課程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講授式、研討式、討論式之一或者組合,但討論式的教學效果總體略勝一籌。開設案例研習課程,關鍵在於任課教師有公心、講邏輯,而與知識背景、留學經歷等無關;學校或學院層面的主事者,應提供必要的經費、政策等制度保障。案例研習教學過程中,還會遭遇部分法源晦暗不明、司法通說經常缺位等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