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現代金融市場正歷經因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發展帶來之轉變,此轉變尤體現於「資訊導向」(information-driven)之金融市場的數位轉型。例如,金融科技業者應用科技協助處理資訊,而於支付市場嶄露頭角,但是其往往面臨市場進入障礙。事實上,新興之市場參與者中不乏帶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降低的效益;為緩和其進入市場之障礙並真正實現此等益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近年逐漸興起──透過開放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s),使資訊得分享予第三方;例如上述之金融科技業者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s, TSPs)。本文以資訊導向之金融市場此一概念為背景,研究歐盟與英國以法令推動開放銀行之經驗,並著重於其所隱含之金融管制方法的核心理念、以及金融市場管制者扮演之角色。就相關政策面的啟示,第一,在歐盟與英國採取強制(compulsory)之開放銀行措施下,其相關法規以資訊之控制權為核心,強調透過銀行客戶之資訊控制權以確保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能獲得、利用銀行客戶的資訊,此反映資訊導向之金融市場中資訊的重要性。第二,為落實此強制性措施,於制定資訊開放之各個相關層面,金融市場之管制者皆扮演主導、決定性的角色。為發揮開放銀行之價值、真正鼓勵金融科技發展,縱使我國開放銀行政策已採自願自律之模式,本文認為歐盟與英國的強制措施經驗仍不無可再借鏡、省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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