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0則,計有大法官釋字2則,涉及立法者就羈押日數能否算入假釋之已執行期間,得否有差別待遇,司法又應採何種標準予以審查,始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再審最長期間計算之問題外,更與大法官解釋效力之問題攸關。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及法定救濟期間規定之適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7則,涉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文及但書之解釋與具體運用;適用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之前提外,亦與辯論主義、聽審權及職權調查義務有關;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範之對象,此與行為責任及狀態責任攸關;倘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受處分之性質上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此時是否仍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公立學校基於聘約關係先為薪資報酬之給付,教師卻因曠職未依約履行約定之勞務,此時學校得否本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行政法院得否審查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主管機關就既成道路之路面予以必要之改善及養護,是否合於釋字第400號解釋意旨,值得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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