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司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於第一編第三節增列專家參與,並引入專業委員制度,資以補足現有鑑定制度之不足,以尊重當事人之聽審請求權。就上開新設之制度,性質上屬法院之「輔助機關」制度,與司法院2000年5月2日所頒布「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2017年7月3日改稱「法院行專家諮詢要點」)所訂之專家諮詢相同,實務上有大量運作專家諮詢制度者,當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2012年所架構之醫療專家諮詢制度,試辦以來,法官處理民事醫療訴訟時,使用該制度者達40%左右,本文先介紹日本專門委員制度之立法、實施情況,再佐以臺中地方法院醫療專家諮詢制度運作經驗,試論專業委員制度正式實施後,對於醫療訴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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