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府際關係的研究主題頗受台灣政治學者重視。然而,既有的文獻在分析時大多僅著重國內層次,疏於關注國際層次之制度和行為者所發揮的影響力。為增益以上不足,本文著眼於環境保護議題,研析「全球環境治理途徑」與「府際關係」兩者間的互動脈絡。筆者以「大西洋鮪魚保育國際委員會」(ICCAT)削減台灣大目鮪配額案作為分析對象,研究發現如下:首先,在全球環境治理架構中,拘束性力量的形式與來源是多元的,當事國政府必須與他國或非國家行為者協調合作,才能兼顧治理成效和國際形象。其次,台灣的海洋事務變革至今僅處於啟動階段,尚未建立夥伴關係或公民社會參與等合作機制,因此難以取得各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再者,台灣在海洋漁業法規與監督技術上雖有所改善,但就府際制度結構、教育面以及管制機制而言,尚存有改進空間。最後,全球環境治理途徑與府際關係兩者間的互動包括以下階段:環境共識凝聚與國際組織構建、環境監督、國際層次施壓、國內府際互動、以及政策與制度產出。在思考全球公共問題的解決之道時,府際關係研究應將國際層次的治理實體與制度一併納入分析範疇中,以彰顯其間的動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