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地方政府間的合作非常有限,多停留在共同宣言和研討會的層次,並侷限於交通、垃圾處理等議題。相反的,德國具有地方合作的傳統以及各類型的合作模式,因此,德國經驗對於一直缺少合作經驗的台灣而言,當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經過對台灣和德國跨域合作做比較分析之後,本研究認為,台灣的跨域合作應有根本性的改變,也就是不只要有非正式組織,更要從非正式組織進入正式合作的階段,具體的建議包括:以積極取代消極合作、立法地方合作法和修訂財劃法、成立直轄市論壇、都會區公司、縣市聯合協會、建立網絡式上下整合的合作平台、建立災害防救的負責伙伴關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