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公共安全事故中對領導責任的過度詮釋導致問責制的真正內涵被集體忽略。問責制是由角色擔當、說明回應和違法責任組成的三段式,代表著現代經濟和社會中責任作為一種制度結構具有的整合功能。市場監管是一種特殊的政府經濟行為羅對監管者問貴的關鍵在於準確評價其監管績效,須在考慮其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的基礎上實現激勵與懲罰相容,尤其應允許並激勵其援用“業務判斷規則”對其監管行為進行解釋和說明。濫用領導責任、動輒引咎辭職既無助於事件的解決,對官員個人也不公平,在公私融合、經濟國家的背景下更會攝害中國發展的制度競爭力。公共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