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唐律疏議》卷11〈職制律〉「長吏輒立碑」(總134條)的規範著手,透過歸納唐代114件「生祠立碑」的事例,分析有唐一代的生祠立碑活動之時間、地點、職官、方式的合法性與否,從而建構唐代考課制度執行的面相。
本研究以唐代地方官「生祠立碑」史料為基礎,就律令的規定,進而思考立法者的目的,從散漫不全的事蹟中,發掘地方群眾的意向,了解地方信息傳達的可能性。本文主要討論有兩大項:一是析論唐朝中央如何合法化地方「通傳信息」的過程,亦即從頒佈、申請流程及觀察使核定的生碑法令,來思考官方治權與社會勢力的互動關係。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