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制改革啟動後,新組建的法部參與制定並主持實施司法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地方的部分遭到了各省督撫的質疑,雙方函電交攻。憲政編查館(考察政治館、編纂官制館)和大理院等也加入戰局為法部之奧援;順天府尹及都統、將軍則多選邊站在督撫一方,形成中央館部院與各省督撫之間的「省部之爭」。雙方的爭執點主要集中於地方司法應否獨立、法院管轄和司法區劃、司法官資質寬嚴、司法行政權責歸屬,以及籌設審檢廳的進度安排等問題。雙方或闡發法理與國情之大義,或折衷於法律與事實之間,最終達成妥協,類多以中央館部院的讓步而告平息。其結果意味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