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地區於西元二千年完成了政黨輪替的世紀工程,新政府承續既有的憲政體制,承認憲政基本架構與價值,並推動以三權分立重建小而有效率、權責分明的政府,即希冀合併總統府、行政院與考試院的職權,貫徹行政一體。本文爰就政治變遷與憲政改革對考試院組織職權定位加以分析,按依現行憲法之設計,考試院為一獨立超然的合議制機關。所以論述時,即先就我國憲政改革予以概述,次就考試權獨立行使之制度設計與於邁入民主鞏固時期之運作予以析述,玆以中長程而言,吾人認為考試院將來機關組織層級、人員結構縱使可以變更,惟考試院之考銓業務仍宜予以維持,並保持獨立行使運作,對於未來吏治健全發展,行政之穩定運作,才有助益。爰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參考,並請方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