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乃以刑法法益概念之定義及保護法益之機能為出發點,探究我國學界、實務界與國際上有關洗錢罪保護法益之現況與發展趨勢。在解釋論方面,以刑法法益論之觀點,主張洗錢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不具任何值得刑法保護之法益;第二條第二款保護法益是防止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無法被沒收或追徵等之司法作用,並兼具防止重大犯罪發生及危害之作用。在立法論方面,具體指陳國際刑事立法活性化與台灣本土刑事立法思維之問題點等缺失。在適用論方面,則對洗錢罪之主、客觀構成要件之理論與實際等進一步評析。最後,確認本文洗錢罪保護法益之主張符合法理,能彰顯「防制洗錢」之立法目的,兼顧法益理念及刑事立法之落差等,應是較佳之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