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06年通過,本公約闡明並描述了各種權利應如何適用於障礙者,為了能促使障礙者有效行使其權利,點明哪些領域應要調整,若障礙者權利受到侵犯,也增加改善並強化對障礙者權利的保障。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在內的各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都適用於障礙者社群。理論上障礙者得以一般人之身分適用這些人權條約,事實上聯合國也不斷提倡各種人權條約適用於障礙者之必要,然而,在障礙者的處境與人權實踐上,仍需要有特別的考量。因此,聯合國另有與身心障礙權利相關的宣言與法案持續發展,最後於2006年通過了身權公約。身權公約以障礙的社會模式為基礎,因此強調國家與政府應消除有礙障礙者社會融合的阻礙,無論是物理環境或是態度上的限制,身權公約致力於消除造成障礙者社會排除與邊緣化障礙者的機制。聯合國有關障礙者服務與權利的工作,大致可分成兩個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