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我國應於2016年11月提出首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同時,為了使我國兒少權益與國際接軌,於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由副總統具名邀請5位國際專家擔任國際審查委員。審查會議期間,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兒少代表進行充分且具建設性的對話,最後針對我國兒權現況提出共98點結論性意見。本文以政府部門角度,就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歷程、獨特性及結論性意見予以回顧及整理。根據CRC施行法第6條規定,衛福部(社家署)擔任行政院兒權小組之幕僚工作,並成立CRC國際審查會議秘書組,籌備國際審查相關事宜。為使國際審查作業符合國際規定、建立政府與NGO之間中立之溝通平臺、且使該平臺具有公信力,經行政院兒權小組同意後,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兒權小組、具國際合作交流經驗或熟悉公約運作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10人,組成「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