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行政部門角度,對於政策參與過程中,由制定CRC施行法立法經過、CRC施行法推動歷程與面對的困難以及未來展望,予以整理與回顧。有關兒童權利公約的倡議,台灣的NGO曾經歷三個階段:(一)推動台灣加入CRC的運動;(二)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修法過程中,倡議納入CRC的精神和原則;(三)以制訂施行法的方式將CRC國內法化。1990年代起,外交部門開始宣示我國遵守CRC之精神與決心,並呼籲各國審視我國無法簽署或加入CRC之不公平。不過,對於NGO倡議CRC施行法,行政部門持保留態度,理由有二:(一)兒少法經多次大幅度修正,均以CRC為圭臬,公約保障已落實於我國法制;(二)我國甫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該公約亦載明兒少人權保障。2014年4月,立法委員提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草案》,施行法於同年5月20日完成三讀,6月4日由總統公布,並於11月20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