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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醫學4.0新醫療時代論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師親自診察原則(上)
作者 侯英泠 (Ing-Ling Hou)
中文摘要
數位科技發展,對人類生活方式帶來許多改變與衝擊,而各國因為醫療資源有限性,或多或少有醫療資源分布不均之現象,而數位科技發展突破了過去遠距治療之侷限,物理空間要件不再是醫師診察之必要條件,正好可以補足醫療資源有限性與分配不均之需求,實現醫療平權。數位科技促進智慧醫療科技產業發展,醫療生態走入「數位健康」新時代,稱之為醫學4.0(Medicine 4.0; Healthcare 4.0)。因此各國已逐漸鬆綁「醫師親自診察原則」,臺灣也如是,僅是各國採取的模式不同。人類生活與社會互動,從實體世界轉入虛擬世界,數位生活成為人類生活模式之一,法規對於醫師親自診察原則,應該做如何之鬆動是本文之重點。
醫師法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醫師親自診察原則」,為了實現醫療平權以及因應人口老化逐漸增加的醫療需求,透過但書例外以列舉式開放通訊診察。但如果遠距醫療已經不再是問題時,是否法規之規範仍須採取保守性逐步開放,還是採取美、日、德、奧全面開放模式,值得探討。本文將透過外國立法例之規範,探討醫師親自診察原則之規範模式,並試圖劃出醫師親自診察開放之可能界線,以及醫師透過遠距醫療進行醫療診察時,應有注意義務。最後會針對目前的醫師法第11條第1項以及醫療法第82條提出修法建議。
起訖頁 46-61
關鍵詞 醫學4.0遠距醫療視訊 醫療醫師親自診察原則醫療過失標準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療平權
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期數 202603 (9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72717629103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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