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契約嚴守原則,當事人應嚴格履行契約。解除權之行使,乃嚴重破壞契約嚴守原則之行為,各國法制均以債務人之違約係屬重大,始賦予債權人解除權。本文檢討英國法、法國民法、德國民法及國際契約法文件,對於解約權限制的重大違約之概念,探討重大違約概念形成之政策考量,及具體案例中,裁判重大違約之斟酌因素。 本文並討論我國民法規定,對於限制解除權行使要件之不足,就學說及實務上之契約目的無法達成,分析其案例,以作為限制解除權行使的要件。 最後,本文就各國法制的重大違約,與臺灣法的契約目的無法達成,就其斟酌因素作成比較分析,作為未來法院裁判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