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政府即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並確實掌握課稅資料,所得稅法採行扣繳制度,責成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屬扣繳範圍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稅款、申報與發給扣繳憑單;給付非屬扣繳範圍者,亦應依規定申報與發給免扣繳憑單、信託憑單及股利憑單。如有未依規定扣繳、申報或發給憑單,稽徵機關應予裁罰。 長久實施以來,外界時有對於前開制度評議,包含扣繳義務人適格性、扣繳及申報與發給憑單期限妥適性、相關罰則合理性等,本文透過蒐集各界意見及行政救濟案例,盤點實務發生問題,並蒐集國際作法,深入檢討研析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出具體可行因應對策及相關法令規定修正建議,期使我國扣繳制度更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