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1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1則,涉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裁罰性」不利處分應如何認定;「大學自治」與「判斷餘地」之2組法律概念;環評委員會之審查結論,司法能否及如何審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5則,涉及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要件與認定之性質;執勤員警在執行酒精濃度檢測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平等權與工作權及應考試權之競合;性別變更登記事件,除涉及憲法保障之性別自主決定權,亦攸關戶籍法第21條之適用;警察機關單純提供已受告誡處分個案資料供金融機構查詢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訴訟提供人民之暫時權利保護,並依本案訴訟種類之不同,分別適用不同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保障法規定的復審程序及教師法規定的再申訴程序,其定位為何,值得讀者閱讀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