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從三個緯度看我國締約上過失之發展──兼論再法典化
作者 向明恩
中文摘要
本文梳理歷時百年來締約上過失責任在我國民法史發展上,是如何從未識,到初識,至認識,甚而錯識地增設我國民法第245條之1之規定。有鑑於本條立法路徑過於窄化,要件過於嚴苛,歷經四分之一個世紀實踐,在學說和司法實務相互激盪下,更顯締約上過失責任之定位,有再省思之必要。締約上過失責任絕不是反法之法律創造物,非在破壞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二分體系,而是填補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足處。締約過失責任目的,在保護締約當事人在契約準備和磋商階段之信賴關係,修補民法體系之罅隙。本此思維,我國侵權行為法在司法實務實踐上,側重於保護被害人,僱用人舉證免責之否定,交易安全注意義務理論之導入,法人自己侵權行為之肯認,實已治癒侵權行為法之大部分缺陷。依此,違反保護義務損及固有利益之類型自應回歸侵權責任。而過失違反前契約說明義務而締結不利契約之情形,面臨的是契約法保護不足之困境,直對的是意思自由非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而生保護漏洞之問題。以民法第245條之1正當化基礎--信賴原則,將過失違反前契約說明義務之情形,納入締約過失責任。透過締約過失責任之再明文化,建立我國一般性之過失資訊責任,以達法律行為自我負責之實質化宗旨。
起訖頁 50-99
關鍵詞 締約上過失責任消極利益損害信賴利益損害違反前契約說明義務違反保護義務信賴理論交易安全義務法人侵權責任資訊過失責任法律行為決定自由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2601 (36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025593136804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當金控併購碰上利害關係人──談金控法之關係交易人規範
該期刊-下一篇 消保團體不作為訴訟之研究──以其性質、多重起訴與確定判決效力為中心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