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臺灣金控整併頻繁,各大金控公司積極透過企業併購擴大版圖及金融業的市場競爭,然而企業併購中若存在利害關係人,便會引發大股東間利益衝突的重重疑慮。金融控股公司一向是我國高度管制的產業,金控法針對金控公司中的關係人交易,無論是授信或非授信之關係人交易都如銀行法的嚴格規範,更提高了董事會的決議門檻,但如同最高法院見解,金控間關係人的併購交易應不屬金控法第45條所稱之交易,金控之間進行企業併購若有關係人存在非屬金控法之規範,於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中更欠缺明確規範,導致金控業對市場有重大影響且可能涉及關係人之併購交易存在管制不足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