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盯人監管、社會機構支持監管、電子監控與數字監控是審前非羈押監管的四種基本模式。從監管模式發展趨勢看,監管機制逐漸從“以人為主”向“以科技為主”、從依靠電子定位裝置向依靠數字監控轉變。該種轉變對降低審前羈押率,助推監管模式變革具有重大意義。但採用數字監控模式也可能使公安司法機關面臨信息安全保障、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能力提升、現代科技與監管工作深度融合等難題。為此,公安司法機關應多向發力,構建以保障信息安全為核心、以提升相關能力為重點、以前沿技術應用為突破、以操作簡便易行為導向、以完善監管規則為保證的數字監控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