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的事實錯誤問題上,存在著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爭論。在法定符合說內部,尤其在處理方法錯誤之時,還存在著數故意犯說和一故意犯說的對立。數故意犯說為論證自身合理性提出了若干論據,如事實的認識與反規範的心理態度、故意的抽象化的界限、故意及故意犯的單複數、故意責任的質與量、想像競合與責任原則等,但是這些論據都遭到了批判,在眾多問題上也難以作出合理回答。在判斷故意以及故意犯的存在與否之時,今後的課題應該重視行為人對危險場中危險性的認識與接受,以這一問題意識為前提,以客體錯誤與方法錯誤的不同處理為核心,有必要考察“故意的具體化”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