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違法性認識體系地位問題上,國內外刑法學界主要存在違法性認識不要說、故意說與責任說的爭議。在理論研究“百家爭鳴”的情況下,有必要從實務角度探尋這一問題的答案。將1153份涉及違法性認識的判決書作為研究樣本,以犯罪論體系中的基本要素作為橫坐標,以裁判的理論依據以及判決結果作為縱坐標,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透視違法性認識在刑事審判中的實際適用情況,並洞察實務界對其體系地位的態度。通過分析發現,違法性認識存在不規範適用與功能單一的問題,折射出現有的理論無法與我國司法實踐契合的困境。基於這種現狀,應當對違法性認識不要說、故意說與責任說進行反思,提倡以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為思維起點、以阻卻構成要件故意為法律效果的限制故意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