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興的輔助生殖手段,代孕技術在改變傳統意義上孕育生命、繁衍後代的形式,並給萬千家庭帶來希望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倫理道德和法律等社會性問題。本文首先以不孕不育現狀的相關數據引出話題,並對代孕作出定義且進行分類。其次,針對商業代孕適用現有罪名的可能性展開教義學分析,得出現行刑法難以通過組織賣淫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行醫罪等罪名對商業代孕進行規制的結論。再次,在世界各國和地區立法例的基礎上,根據“開放模式”“限制模式”和“禁止模式”三種路徑分別歸納各國和地區對商業代孕的規制模式。最後,圍繞是否應將代孕行為入罪的問題,理論上通常分為肯定說、否定說和折中說三種立場。本文獨闢蹊徑,圍繞自由主義和功利主義主張商業代孕合法的觀點展開批判和立論,從法理上闡述商業代孕犯罪化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