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防衛過當,但是“造成重大損害”是防衛過當判斷的前提,而不是防衛過當判斷的對象,只需要確認有無,不需要具體衡量。在具備“造成重大損害”前提條件的情況下,防衛是否過當只需要判斷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基於法確證原則與保護原則,防衛行為過失造成重大損害,不應認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只有防衛人在能夠清醒判斷不法侵害強度,理性客觀選擇防衛方法、手段的情況下,利用防衛機會,以較為激烈的方法、手段進行防衛,希望或者放任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結果發生的,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 |